12月22日,据媒体报道,小薛,一名活跃于网络和综艺节目的脱口秀演员,最近尝试在猫眼平台上注册,希望能够通过该平台的“演出”版块来直接接触更多的观众,并方便他们购买演出票。
然而,他的申请却被平台拒绝了,理由是他不够知名。
这令小薛感到困惑和不满,因为他认为自己已经有一定的知名度——他不仅出现在多个百科条目中,还参与过综艺节目,并在网络上拥有相当数量的粉丝。
在与猫眼平台工作人员沟通的过程中,小薛得知,平台对“知名”的定义似乎有着更为严格的标准,例如提到童漠男作为知名的例子。
这让小薛感觉到平台工作人员对他个人以及其作品的态度可能带有轻视,从而加深了他的挫败感。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现在的平台真是太傲慢了!小薛明明已经在社交媒体上积累了大量的粉丝基础,而且还在电视节目中露面,这些都不算知名吗?看来只有成为一线明星才有资格被猫眼接纳。
也有网友认为,这种行为简直就是对新兴艺术家的打压!如果每个平台都设立这么高的壁垒,那新人怎么有机会成长和发展呢?希望猫眼能重新审视自己的标准,给更多有才华的人一个展示自我的机会。
那么,平台是否有权自行设定入驻标准呢?
从法律角度来看,像猫眼这样的私人企业确实有权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制定合理的入驻规则和服务条款。
只要这些规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共秩序或良好风俗习惯,平台就可以自由选择合作对象。
但是,平台应该确保其审核流程透明公正,避免出现歧视性做法,同时也要考虑到如何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