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履行70万元案款,郑爽再次被法院下达限制消费令。
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近日,因未按指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郑爽被限制高消费,涉及与郑爽主演的《绝密者》出品方霍尔果斯尚晖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相关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流程信息显示,不久前,郑爽及名下九江羊群效应影视文化工作室已因此案被强制执行70万元。风险信息显示,此前,郑爽已多次被限制高消费。
【此前报道】
2020年7月后,郑爽代孕及抚养争议被媒体曝光,郑爽“代孕弃养”数次进入微博热搜榜前列排名,引发社会舆论强烈谴责。而在因“代孕弃养”、偷逃税被“封杀”后,郑爽又多次被告上法庭。
据媒体今年4月1日报道:上海高院官网近日披露了一则执行裁定书,系上海松江区法院发出的,关于郑爽与浙江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新增的执行裁定书。
文书内容显示,法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该案被执行人郑爽暂无财产可供执行,故无继续执行的条件,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信息显示,此前郑爽因此案被强制执行9050万元,并被限制高消费和股权冻结。
记者从文书上看到,此次执行关系浙江海宁东开之星影视投资有限公司与郑爽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郑爽返还服务费3050万元,赔偿公司经济损失6000万元。因义务人郑爽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义务,权利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于2023年12月7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限期履行上述义务,并承担执行费157900元及依法应支付的迟延履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