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向运城市电子商务商会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等,涉及原告王宝强与同骋天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比鲁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及该商会人格权纠纷一案。公告显示,上述三被告被判向王宝强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王宝强损失8万元,并交纳案件受理费2800元。2024年8月15日,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向运城市电子商务商会、北京比鲁影视传媒有限公司公告送达王宝强与同骋天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及上述两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原告王宝强请求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同骋工匠”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中使用了其肖像、姓名的宣传内容,同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