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大碎尸案”亲属诉电视剧主演张译侵权,虚构“出轨”剧情气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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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红星新闻的报道,12月17日下午,“南大碎尸案”被害人(刁爱青)家属起诉电视剧主演张译,说张译侵权了,他主演的一部电视剧《他是谁》,被认定为其中的余爱琴案和1996年1月19日发生的“南大碎尸案”高度相似。

时间已经过去29年,接近30年,南大碎尸案的家人依然没有走出伤痛,家人看见张译拍的这个电视剧,更是揭起了30年前的伤疤,让人非常的心疼,这是让人气愤的,“南大碎尸案”受害者叫刁爱青,死亡的时候才是19岁的一个年轻孩子,《他是谁》这部电视剧演绎逝者的隐私,这样真的可以吗?

这件事情是刁爱青姐夫钱先生曝光的,称自己原先并不知道,还是亲友在网上发现的,希望阿里巴巴、万达电视剧、优酷这些版权公司停止对受害人的消费。

据钱先生的讲述,这部电视剧出演的剧情对妻子和岳父母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希望公司可以下架相关电视剧,可是一直都没有得到回应,是谁在包庇?为何《他是谁》这部电视剧可以一路绿灯?

家属称电视剧侵权,电视剧中的案件叫“余爱琴案”,南大碎尸案中的主人公叫“刁爱青”,两个主人公的名字都是谐音,而且余爱琴的衣服上有“艾卿”两个字,字体的大小和样式和刁爱青生前写的一样,这属于明显的“靠死者”恶意消费。

而且《他是谁》——“余爱琴案”,发生的时间和“南大碎尸案”高度相似,时间、名字都是一样的,这的确让人无法接受,本来家人逝去就已经足够伤悲,如今,伤疤再次被揭起,还被公司拍成电视剧消费,让还在世的父母的心多痛呀?

家属称这是对死去家人的极大侮辱,希望把作品赶快下架,却迟迟得不到响应,实在是太让人寒心了。

出品方回应,正在与当事人律师取得联系,会进行沟通协商。律师说,改编案情不侵权,但如果虚构信息的话,就侵权了,还有可能侵犯名誉权。

我国《民法典》1024条和1032条有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隐私权,如果虚构情节导致对公评人物有理解偏差,这种电视剧的改编,将会对民事受害主体造成名誉权的侵犯。

侵权这件事情得到了众多媒体的关注,也证实了这个事情确实存在,现在的老总,不管是创作什么作品,一定要遵从当事人的意愿,不要在别人的伤口上撒盐,其中一些出轨剧情更是胡编乱造。

极目新闻的记者也对这个事件进行了报道,多家主流媒体高度重视此事,受害人刁爱青的姐夫钱先生说:“张译无故躺枪,我也很不好意思,只希望这部电视剧能够下架,剧情已经对家里人的心造成不可磨灭的影响”。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那么,对于此事,你又是怎么看的?

附:刁爱青姐夫钱先生的长信,可自行选择观看

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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