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自称南大碎尸案死者刁爱青姐夫的网友在网上发文公开喊话知名演员张译,恳请其站出来为家属发声。
事情缘于张译2023年播出的《他是谁》一剧,剧中的“余爱芹案”与“南大碎尸案”的高度相似,不仅案发时间、被害人的名字(与刁爱青同音,且衣物上的“艾卿”与刁爱青亲笔书写的“爱卿”一致)完全一致,连剧方也是打着南大碎尸案真实改编为噱头进行宣传。死者家属无法接受的是,剧中还虚构了与“余爱芹”私生活“婚外情”的相关剧情,这给案件被害者的名誉带来了损害,也让家属陷入了精神痛苦之中。
影视剧中对高热度案件的改编进而进行影视化呈现并不少见,那么对于电视剧出品方来说,其是否可以不经家属同意径行拍摄?若拍摄内容侵犯死者权益,需要担责么?
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表示,这些令人熟知的案件属于公共事件,而对于公共事件的改编无需征得当事人同意。但是,现实生活中,若影视剧出品方未与当事人家属协调,了解详细真实情况,则可能面临其他问题。由于影视化改编多会以夸张形式呈现,故事不完全符合真实,而在其中的改编,有可能侵犯当事人的名誉、隐私等权利。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规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