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酷我音乐”侵权案胜诉,获赔近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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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音著协)近日胜诉了一起与“酷我音乐”侵权案。音著协表示,自2021年以来,腾讯音乐集团长期未经许可大量使用了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尽管多次被法院判决侵权成立,但仍拒绝合法使用这些音乐作品,严重损害了众多音乐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音著协指出,在此次诉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即“酷我音乐”)侵害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他们已全部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二审判决书。该判决认定:“酷我音乐”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并予以驳回。同时,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结果,“酷我音乐”的行为侵害了音著协对涉案歌曲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等法律责任。此外,在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知名度、侵权行为持续时间、方式和性质以及过错程度等因素后,法院判决“酷我音乐”向音著协赔偿近12万元人民币。

音著协强调已经对腾讯音乐集团及其旗下平台进行了多次侵权诉讼。在已生效的判决中,法院认定所有相关平台都构成侵权。除此之外,还有多起关于QQ音乐、酷我音乐、酷狗音乐、全民K歌平台的维权诉讼案件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这些行动旨在保护知识产权持有人的权益并维护文化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