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据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官方微信号消息,近日,就音著协诉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酷我音乐”)侵害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音著协已全部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二审判决书。
二审法院在判决中认定:酷我音乐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依法予以维持。
此前一审法院在判决中认定:酷我音乐的行为侵害了音著协对涉案歌曲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酷我音乐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方式、性质和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酷我音乐向音著协赔偿近12万元人民币。
音著协已经对腾讯音乐集团多次提起侵权之诉,已经生效的判决中,法院全部判决腾讯音乐集团旗下平台构成侵权,其他亦有多起对QQ音乐、酷我音乐、酷狗音乐、全民K歌平台的维权诉讼案件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
此外,记者注意到,音著协此前还起诉过腾讯视频。2021年6月6日,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开信息显示,音著协诉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音著协称,被告在其腾讯视频网站上使用原告管理的歌曲《九妹》《葫芦娃》《经过》,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且被告拒不解决相关音乐作品合法使用问题。法院认为,被告在未经原告许可亦未付费的情况下在其网站上播放涉案音乐作品视频的行为,已构成对原告就涉案音乐作品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判决腾讯赔偿音著协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11587元。
音著协成立于1992年12月17日,是由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中国(除港澳台地区外)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截至2022年底,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中国国内会员总数达12079人,包括作曲者、作词者、继承人以及其他合法拥有音乐著作权的个人及团体。
记者:袁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