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丝有权以“被欺骗”为由要求云朵退还打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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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迄今为止,还没有主播或博主认真提出并讨论这个问题。

云朵事件中,A公司发布“情况说明”后,有些粉丝指责云朵没有告知14年与A公司解约的事实,感觉受到了欺骗,有一位粉丝在贴吧这样写道:如今平息那些声讨云朵的人的唯一办法就是退还他们刷礼物的钱。

“山歌寥哉”发行后,刀郎宣布少则一年,多则三年暂时隐退,专注于音乐创作。之后,云朵直播间粉丝暴涨,直播间人气也急剧上升,这些粉丝可以说是冲着刀郎来的。

有人说现在声讨云朵的大部分正是彼时给云朵刷过礼物的人。

今天,我们就来讨论一下这个话题:

粉丝有权以“被欺骗”为由要求云朵退还打赏吗?

当然,本文欢迎有理有据地客观讨论,拒绝喊口号、贴标签式的谩骂。

首先,部分粉丝感觉到“被欺骗”,我想这种感觉可能是真实的,但是,以此为理由来指责云朵却又是说不过去的。

为什么呢?因为法律没有规定艺人与公司签约或与艺人解约有告知公众的义务。双方当初签约并没有告知公众,很多人(包括笔者)恐怕并不知道云朵是哪年与A公司签约的吧?既然如此,14年解约当然也没有必要告知公众。何况,云朵也不可能单方面于14年公告解约之事,这涉及到双方的商业利益和机密。

再说,部分粉丝说“被欺骗”是基于解约就是师徒关系结束的判断。事实上,解约不等于解除师徒关系,14年解约后,师徒关系不存在破裂,人们在网上可以看到18年师徒携手出席樊总女儿婚礼,刀郎还亲切称云朵为“我家小朵”。近两年师徒关系是否破裂不得而知,至少当事双方都没有声明解除师徒关系,云朵在首演会上感恩师父师娘,刀郎方面也没出来声明否认师徒关系。

其次,那么,部分粉丝是否有权以“被欺骗”为由要求云朵退还打赏呢?

很遗憾,法律也不支持。

法律支持以下三种情况退还打赏:

1.未成年人的巨额打赏。

2.用公款或非法所得的巨额打赏。

3.配偶一方以另一方与主播存在不正当交往关系起诉巨额打赏。

那么,这部分粉丝,自己对照一下,一是否是巨额打赏,二是否是三种情况之一。

有人指责云朵在直播间面对粉丝关于刀郎的问题,总是避而不答,“除了沉默还是沉默”。我想这种指责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山歌寥哉发行后,直播间增涨的巨量粉丝确实是冲着刀郎而来的。回避有关刀郎的问题肯定不是办法,由此积聚起来的强烈不满也是可以预料得到的,云朵没有积极应对似有不妥。刀郎复出后,云朵不置一词,也没发个简短的祝贺,也是外交上的重大失策,虽然其中有非常复杂的因素。

社会是复杂的,也是险恶的,相信通过历练,云朵会更加成熟,并更自信地站在舞台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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