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眼查法律诉讼信息显示,本月10日,法院刊登刘某某、冯某向赵丽颖致歉的公告。
公告显示,二人在其名下账号公开发布了针对赵丽颖女士的诽谤性博文,严重侵犯了赵丽颖女士的名誉权,损害了赵丽颖女士的个人形象及声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社会影响。二人已深刻意识到其行为是严重错误的,违背法律与道德,对于其自身错误言论做出的侵权行为以及对赵丽颖女士造成的伤害十分懊悔、并深表歉意,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目前二人已删除此前发布的所有不实博文,并保证今后绝不再以任何形式发布、传播有损赵丽颖女士个人形象及声誉的侵权内容。
对于此时,网友们也纷纷在评论去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有的网友认为,相对于诽谤性的博文而造成的伤害,仅仅道歉是不够的,应该予以相应的惩罚。
实事求是的讲,在当下社会中,尤其是在网络上,造谣、诽谤事件层出不穷,如何进行遏制、乃至预防才是问题的关键之处。
而且诽谤、造谣之恶行为什么会屡禁不绝?也是所有人应当思考的问题。
键盘动一动,谣言满天飞。毫无成本的造谣,是谣言散布的最大驱动力。
仅仅一封道歉信,就掩盖了所有违法成本,这样的判决有用么?下次会不会还犯?答案是毋庸置疑的。
而作为造谣、诽谤者,从中又得到什么样的利益?得到的利益与违法成本之间的巨大差异,会不会让造谣、诽谤者再次敲动罪恶的键盘?
所以,想要从根解决造谣、诽谤,就要从利益角度出发,进行合理的规划。
如果让造谣、诽谤者因为违法行为遭到重罚,一种让他们承担不起的重罚,还会有造谣、诽谤的想法和行为发生么?
罚到造谣、诽谤者不能做、不敢做、不想做,这才是真正遏制、预防造谣、诽谤现象发生的根治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