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央视知名主持人转行当演员,需要经过央视同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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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据媒体报道,2021年8月25日晚上10点,中国乃至全球观众熟悉的面孔——徐俐,在电视屏幕上的最后一次亮相中,向海内外观众点头、挥手告别。

这一刻标志着她在央视长达四十三年的职业生涯画上了句号。

作为央视国际频道《中国新闻》首位主播,徐俐简洁干练的播报风格赢得了广泛赞誉。

自1992年10月1日央视国际频道开播以来,她就成为了该频道的一张名片。

退休后的徐俐并未远离公众视野,反而开启了新的篇章。

她尝试了多种活动,包括出书、主持综艺节目以及推出访谈节目。

最近,她更是大胆跨界,踏上了话剧表演的道路。

在央华版话剧《日出》中,徐俐饰演了一个与自身形象大相径庭的角色——史上“最瘦”的顾八奶奶。

在接受采访时,徐俐表示:“我在表演中逐渐打开自我,发现了另一面的徐俐,这就是艺术创作的过程。”

她享受着每一次表演带来的挑战和乐趣,并认为这是一次美妙的艺术之旅。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徐俐怎么可以这样?她明明是新闻界的权威人物,现在却跑去演戏,这是对专业的不尊重!她应该留在自己的领域里发光发热,而不是跑到舞台上搞这些花哨的东西。

也有网友认为,真不敢相信,一个为新闻事业奉献了四十多年的专业人士,竟然会在这个年纪选择这样的转变。

这不是退而不休吗?难道就没有想过要给后辈们留下一个专注职业的形象吗?”

那么,如果一位知名主持人决定转行成为演员,是否有可能因为这种职业转换而违反其原有工作单位的竞业禁止协议呢?

一般情况下,知名主持人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可能会包含竞业禁止条款,限制其在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事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

然而,对于像徐俐这样已经正式退休并且公开宣布离开职场的人来说,除非合同中有特别针对退休后的规定,否则通常不再受此类条款约束。

此外,从主持人到演员的转变并不直接构成同业竞争,因此不大可能构成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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