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未成年少女不雅影像
加入网络偷拍论坛成为会员,并自该论坛购买儿童及少年的性影像,数量达 2259 个,涉及 35 人。
黄子佼因一己私欲,加入网络偷拍论坛成为会员。检方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黄子佼的硬盘中存有大量未成年少女的不雅影像,数量高达 2259 个,涉及 35 名儿童及少年。其中年纪最小的只有 11 岁,其余多为 15 岁至 16 岁。这些影像的存在,极大地增加了儿童及少年成为性剥削对象的危险性。案发后在侦查中坦承犯行,但在法院审理中否认,且未与被害人调解,被认定无悔改之意。
在案发后的侦查阶段,黄子佼曾坦承自己的罪行。然而,在法院的历次准备程序及审理中,他却否认犯行。并且,黄子佼迄今未与被害人等进行调解。法官认为,难以认定他有悔改之意。法律依据及判决
一审依 “无正当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 判处有期徒刑 8 个月,并处罚金 10 万元新台币。
12 月 3 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审依 “无正当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 判处黄子佼有期徒刑 8 个月,并处罚金 10 万元新台币。罚金部分可易服劳务,全案可上诉。不得易科罚金、不得缓刑,须没收查扣硬盘等物。
法官认为,黄子佼目前待业中,案发时在演艺圈工作,本案之前并无犯罪前科。但由于他在法院审理中否认犯行,且未与被害人调解,无可减刑之处,因此判处不得易科罚金之刑、不得缓刑,并须没收查扣的硬盘等物。事件影响
引发各界对检方处理方式的争议,从最初的缓起诉到最终的起诉及判决,体现了社会对这类犯罪行为的重视。
黄子佼事件从一开始检方给予缓起诉处分,到后来在舆论压力下重新审视案件并提起公诉,最终一审判决有期徒刑 8 个月并处罚金 10 万元新台币,不得易科罚金、不得缓刑且须没收查扣硬盘等物。这一过程引发了各界对检方处理方式的广泛争议。最初的缓起诉决定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不满,认为对黄子佼的处罚过轻,没有充分体现这类犯罪行为的严重性。而随着案件的发展,检方重新调查并提起公诉,最终的判决结果则显示出社会对这类涉及未成年人性影像犯罪行为的高度重视。这种争议也反映了社会对于如何恰当处理此类犯罪行为的思考和探索。成为台湾娱乐圈的警示,引发对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讨论,呼吁加强法律保护和社会警惕。
黄子佼作为台湾知名主持人,其购买未成年少女不雅影像的行为给台湾娱乐圈带来了巨大的震动。这一事件成为了娱乐圈的一个警示,提醒娱乐圈内的从业人员要时刻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不能因为一己私欲而触犯法律底线。同时,事件也引发了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的深入讨论。人们意识到,未成年人是社会中最脆弱的群体之一,需要得到更加严格的法律保护和社会警惕。许多支持儿童保护的组织和社会大众纷纷呼吁,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护,提高社会对未成年性犯罪的警惕和打击力度,从根本上遏制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未来,我们需要有更为严厉的法律法规来维护未成年人的安全与尊严,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