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艺人黄子佼因被控在网络偷拍论坛购买未成年少女的不雅视频,被台北地检署起诉。台北地方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黄子佼持有的少年儿童性影像数量惊人,达到了2259个,受害少年儿童人数共35人。
二、事件经过
调查与起诉:
民众向台北地检署告发黄子佼涉嫌强制猥亵等罪后,检警搜索黄子佼住处,从他的硬盘中发现其在网络偷拍论坛购买的大量视频,其中有7部是未成年少女不雅片。
黄子佼在检方侦办时认罪,检方原本给予“缓起诉”处分2年,但此举引发公众强烈不满。
案件经台北地检署送台湾“高检署”再议后,“高检署”以侦查未完备为由,将本案发回台北地检署续查。
续查后,检方认定黄子佼明知无正当理由不得持有未成年女子的性影像,却自2023年2月17日起用移动硬盘储存未成年女子的性影像,因此将其起诉。
审理与判决:
检察官查证扣案证据后发现,黄子佼不仅持有7部,还涉嫌持有41部未成年性影像,检方于7月19日向法院申请并案审理。
台北地方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黄子佼是因一己私欲加入网络偷拍论坛成为会员,并自该论坛购买儿童及少年的性影像而持有数量达2259个,涉及儿童及少年人数共35人,数量并非微小,增加了儿童及少年成为性剥削对象的危险性。
12月3日,一审依“无正当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判处黄子佼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新台币,罚金部分可易服劳务,且判决可上诉。
三、判决依据与考量
判决依据:
黄子佼持有大量未成年性影像,且明知无正当理由不得持有。
性影像涉及儿童及少年人数众多,增加了儿童及少年成为性剥削对象的危险性。
判决考量:
黄子佼在案发时在演艺圈工作,之前并无犯罪前科。
黄子佼在侦查中坦承犯行,但在法院历次准备程序及审理中均否认犯行,迄今未与被害人等进行调解,无可减刑之处。
法院难以认定黄子佼有悔改之意,因此判处其不得易科罚金(以罚金代替刑罚)之刑、不得缓刑,并须没收查扣的硬盘等物。
黄子佼因私藏大量未成年性影像而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新台币的判决结果,是基于其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以及个人情况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