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据媒体报道,台湾知名艺人黄子佼因涉嫌在网络偷拍论坛购买未成年少女的不雅视频而被台北地检署起诉。
台北地方法院调查发现,黄子佼持有少年儿童性影像数量高达2259个,涉及受害少年儿童共35人。
2024年12月3日,法院依据“无正当理由持有少年性影像罪”判处黄子佼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新台币。
罚金部分可易服劳务,该判决可上诉。
案件起源于去年,黄子佼被爆出性骚扰风波,他在直播中突然爆料多名女艺人吸毒。
随后,民众向台北地检署告发黄子佼涉嫌强制猥亵等罪。
检警在搜索黄子佼住处时,从他的硬盘中发现了大量在网络偷拍论坛购买的未成年少女不雅视频。
最初,检方给予黄子佼“缓起诉”处分2年,但此决定引发了广泛的社会不满。
经过进一步调查,检察官发现黄子佼不仅持有7部未成年性影像,还涉嫌持有41部,因此正式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黄子佼是出于个人私欲加入论坛并购买儿童及少年的性影像,其行为增加了儿童及少年成为性剥削对象的风险。
黄子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否认犯罪,至今未与被害人等进行调解,因此法院判决不得易科罚金、不得缓刑,并须没收查扣的硬盘等物。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黄子佼的行为令人发指,他不仅侵犯了未成年人的隐私,还破坏了社会的道德底线。
这样的人不配称为艺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
也有网友认为,公众人物更应该以身作则,黄子佼的行为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
法院的判决虽然已经做出,但我认为这样的犯罪者应该永远被社会唾弃!”
那么,黄子佼案件的判决是否体现了对性侵未成年及非法持有未成年人性影像犯罪的严厉打击呢?
此案件的判决体现了法院对性侵未成年及非法持有未成年人性影像犯罪的严厉态度。
法院不仅判处黄子佼有期徒刑,还处以罚金,并没收了犯罪工具,显示了对此类犯罪的强烈谴责和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