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王宝强又被拉上了热搜,这次不是电影,也不是情感八卦,而是一桩所谓的“诈骗”举报。然而,公安机关很快通报,这事压根儿不够得上刑事诈骗,顶多是个民事经济纠纷。可即便如此,吃瓜群众已经炸了锅,随手甩出“道德标签”好像已经成了对公众人物的标准操作。
这事儿简单说,举报方声称王宝强通过某种方式“侵占财产”,但警方一看材料,发现所有合同条款都履行完毕,所谓“口头承诺”也不是王宝强本人说的,更别提什么证据能证明他主观上有诈骗的故意。换句话说,这完全是个经济纠纷,最多打官司解决。可偏偏“诈骗”两个字就这么扣到了他头上。为啥?因为王宝强这个名字自带流量,涉及他的事不管真假都能掀起舆论狂潮。
回头想想,王宝强的舆论体质真是个谜。一个从农村走出来的小人物,靠《士兵突击》《唐人街探案》这些作品逆袭,按说人设挺励志。可惜,在经历马蓉出轨事件之后,大家看他的人设又变味了:既是受害者,也是“审丑”的代名词。现在,动不动有人拿着放大镜扒他的私事,哪怕只是传闻,都能搞出“瓜”来。
问题是,这种舆论狂欢到底在消费什么?举报方显然不怕丢人,随便一个经济纠纷都能升格为“诈骗”,多半是看中了他的影响力想蹭热度。可网络上那些盲目跟风的吃瓜群众呢?一边说着“心疼宝强”,一边又起哄“看戏不嫌事大”。这背后,是公众对明星的双标:既想看到他们光鲜亮丽,又喜欢见他们“翻车”的狼狈样。
更吊诡的是,这些对“诈骗”指控的讨论,几乎没人关心法律怎么说。诈骗需要满足几个条件,比如有骗取他人财产的主观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客观事实,举报方拿不出证据,怎么就成了刑事案件?可见,有些人根本不是为了寻求真相,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猎奇心理。
至于举报方提到的王宝强票房收益问题,更是离谱得令人发笑。很多人不懂电影收益的分账规则,以为几个亿的票房都能装进主演的口袋,却忽略了税收、分成、制作费用等一大堆支出。到头来,还没算上其他投资方,王宝强能拿到手的早就缩水成“正常值”。这就像一份超市发票,你只看总金额,却不看每一笔的实际支出,光想着“人家占便宜”,难怪扯不清楚。
更重要的是,这次事件也给王宝强提了个醒:作为公众人物,名气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它能给你带来资源和认可;另一方面,也让你成为舆论的靶子。有人用你的名字搞营销,有人用你的故事赚流量,甚至有人随便扔个指控,就能让全网热议。这种“人设困境”,其实是所有明星的共同问题——你的一举一动不再是你自己的,而是被放大解读的公共资源。
说到这里,不得不感叹,舆论有时候比法律更无情。法律讲证据,舆论只讲感觉;法律讲规则,舆论更爱故事。王宝强从婚姻风波到这次举报,似乎一直在被消费,这种消费无关真相,只是为了满足大众“看戏”的欲望。那么,我们能不能放下手中的“键盘锤”,给舆论一点耐心,让真相比故事跑得更快?
行文至此笔者想问:举报无据、谣言横飞,我们到底是在关注事件,还是在消耗人性?当网络成了“没有硝烟的法庭”,谁能为真正的公平与正义买单?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