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波发声明还原签约始末,费用40万变20万,5%票房分成未写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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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著名演员、导演王宝强被举报涉嫌欺诈一事,在网络上闹得沸沸扬扬。

这次将王宝强推向舆论的是电影《八角笼中》的合作伙伴恩波格斗俱乐部。

该俱乐部的创始人恩波,曾经是一位著名的散打运动员,也是电影《八角笼中》的主人公原型。

事情的起因是11月21日下午,恩波格斗俱乐部通过某狗仔发布了一段在成都某派出所的报案视频,称王宝强及其公司在影片《八角笼中》的票房分账上,涉嫌对恩波格斗俱乐部进行诈骗。

目前警方已经受理了当事人的报案。

俱乐部负责人称,该俱乐部和王宝强合作的电影《八角笼中》,前后耗时五年,付出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结果电影上映到现在,俱乐部没有收到任何回报。

恩波俱乐部认为“这就是一场彻头彻尾的骗局”,称在合作期间,王宝强采取了“欺骗、拉拢、开空头支票”等手段,骗取俱乐部的支持,承兑给予俱乐部5%的票房分成也没有兑现。

面对恩波俱乐部的控诉,王宝强工作室于当天晚上通过微博账号给出回应,称“白纸黑字签订的分文不差,承诺过的帮助也从未食言。无愧于心,也绝不负信任,我们静待法律结果。”

王宝强工作室的回应只是一个大体框架,真正给出具体解释的是以电影《八角笼中》制片人身份声援王宝强的刘勇。

刘勇提到,恩波对于《八角笼中》的授权合同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相关款项均已支付完毕。

除此之外,恩波在生病住院病危时,王宝强曾专门飞到成都探望,并支付了30万医疗费用。

另外,王宝强为了给恩波格斗俱乐部宣传,还代表《八角笼中》剧组参加了格斗公益慈善赛,将募捐的30万元善款由基金会直接捐赠给了恩波格斗俱乐部指定的体校。

按照王宝强方面的回应,他们与恩波格斗俱乐部的合作有具体合同,而且已经按照合约支付了费用,这无疑有力回应了俱乐部此前“没有收到任何回报”的说法。

至于5%的票房分成一事,王宝强工作室和刘勇均未提及,但这才是双方争议的焦点。

11月22日下午,恩波格斗俱乐部针对王宝强工作室的回应也发了相应的声明,重点还原了与王宝强公司的签约始末,以及5%票房分成的具体解释。

2018年10月,恩波格斗俱乐部授权江苏调色盘影视有限公司股东朱光辉先生为俱乐部代理方,全权代理俱乐部影视化项目及后续衍生品一切事宜及相关权益。

之后朱光辉先生与王宝强及电影所属公司(北京乐开花影业有限公司)在拍摄前和拍摄中经过多次协商,就合作条款达成一致,起草完成并打印了相关合作协议,相约在北京签订该协议。

协议中明确约定王宝强所属的北京乐开花影业有限公司,给予恩波格斗俱乐部40万授权费,同时约定影片票房9亿之内俱乐部不参与分账,超过9亿票房给予俱乐部5%的票房分成。

结果到了北京后,北京乐开花影业负责人故意支开朱光辉先生,以所谓王宝强与恩波的深厚情谊为借口哄骗恩波,恩波出于对王宝强的信任,同时以为双方已经谈妥,在没有仔细检查的情况下,签订了“另一份”授权费仅20万元的协议。

而且,该协议中并没有票房分账条款。

恩波方面反问王宝强工作室,这就是你们所说的“白纸黑字签订的分文不差吗?”

对于网友们热议的话题,恩波方面表示,不是票房到了22亿我们才来要求,而是最初就谈好的商务条件,出于信任才愿意付出,信任才被一次又一次践踏,到底谁才是反噬农夫的“蛇”呢?

在《八角笼中》拍摄期间,恩波发现自己被骗,于是找到王宝强理论并要求重新签订协议,王宝强向恩波表态,承诺一定兑现。

王宝强的原话是“恩哥,你要相信我,我在娱乐圈的地位,是靠我的人品混出来的,就像你在格斗界的地位一样,也是靠你的人品,电影拍完以后,我不会亏待你的。”

面对王宝强真诚动人的话语,恩波再一次选择了相信。

按照恩波方面的说法,俱乐部和王宝强最初商定的授权费是40万,同时有票房超过9亿给予俱乐部5%票房分账的条款。

结果在签订时对方拿的却是一份授权费仅为20万的协议,而且分账条款也没有写入该协议。

王宝强和恩波俱乐部签订的就是这样一份协议,授权费用20万王宝强显然已经支付,协议里并没有参与分账的条款。

所以,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恩波方面会选择报警,而不是去法院诉讼。

在我看来,不管王宝强有没有承诺过,没有落实到合同里就没用。

授权费40万变20万,谈好的分账条款都没有,就贸然签署了合同?那也太马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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