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最近摊上事了。《八角笼中》票房大卖,却有人跳出来说他欺诈,说什么“5%票房分成”有猫腻。乍一听,挺耸人听闻的,但细细琢磨,你不觉得这里的逻辑有点悬吗?
先说“5%票房分成”。这看起来像是一个很大的数字,但懂行的都知道,这在国内电影市场几乎是不可能的。通常一部电影的总票房,影院先抽走一半,再扣掉宣发费和各种杂七杂八的成本,最后到制片方手里的,顶多是个30%左右。这30%还得在出品方、投资人之间分掉。换句话说,“5%的票房分成”如果是真的,那就是在30%的蛋糕里再分一块——简直是天方夜谭。凭啥呢?是王宝强的合同随便写的吗?显然,这种指控逻辑上就不通。
再看俱乐部投资方的“1.1亿回报”诉求。这就更有意思了,动不动就喊1.1亿,这票房直接给你开个VIP专线还是咋的?电影投资风险大是行业共识,赔钱的电影一抓一大把,赚得盆满钵满的凤毛麟角。即使《八角笼中》票房炸了,也不至于让一个俱乐部投资方赚得比主要投资方还多。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个诉求摆明了是狮子大开口。
然后就有人开始挑王宝强的公益行为说事,说他做了公益又没做到完美,甚至有人翻出那些受助者的“反噬”故事来博眼球。比如他资助俱乐部负责人恩波的医药费,向俱乐部捐款,还每年资助小演员生活费。这些本来是他的善心,结果有人跳出来抱怨,意思是“我怎么没多拿点”?还有个更戏剧化的例子,他承诺资助一个男孩上大学,但这孩子后来退学去赚钱了,反过头来抱怨资助不够。啧啧,这是什么逻辑?是想让资助人包你一辈子?
黄渤也曾遇到类似的事。他资助过一个女孩读书,后来女孩有了点名气,竟然公开指责黄渤“没继续资助”。
这大概就是典型的“吃人嘴软,拿人手短,嘴却硬得不得了”。不禁让人感慨,公益本来是好事,但有些人真把它当成了一种理所当然的资源,而不是别人的善心。
王宝强这次被指控,不管是电影票房的分成问题,还是公益行为的“恩将仇报”,都让人看到某些人吃相难看的一面。
成功人士的善意,似乎成了某些人借机捞好处的理由。你以为这是用道德绑架?其实更像是赤裸裸的利益诉求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