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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作为我国第一个被判死刑的女演员。
曾经因饰演刘三姐一角色红遍大江南北,成为我国著名的女演员。
真没想到就是这样一位女明星。
竟然变成了全国六大经济犯罪的其中之一。
那么她究竟做了什么?让她从家喻户晓的明星变成罪犯。
为何又在自己执行死刑之前大喊,我做的那么多贡献,这对我不公平。
程春莲1955年出生在我国湖北黄石的一个农村里。
那个年代农村人都是比较贫穷的,程春莲的家也不例外。
童年的程春莲常常因为贫穷吃不饱饭,这也让她日后对金钱有执着般的渴望。
但是没想到上天给了这个贫穷的女孩一次机会。
程春莲因为外观长得比较端正,一次偶然机会被黄石歌舞团选中。
进入歌舞团的她觉得这是一次改变命运的机会。
于是她每天在歌舞团里拼命的练习,为的就是缩短和前辈的差距。
终于她的努力得到了应有的回报。
1970年,在她15岁的时候,当红歌剧《刘三姐》前来挑选演员。
经过层层选拔,成功成为了歌舞剧《刘三姐》的女主角。
能成为女主角,她明白这一切都来之不易,所以她更加的卖力表演。
很快她便在剧团里崭露头角,让她顺利成为了剧团中的台柱子。
在这里她主演了《刘三姐》、《马兰花》等著名歌舞剧。
她的名声也越来越大,在黄石几乎每个人都认识她。
虽然收入有所提升,但是她却仍然不甘心。
后来她认识了越来越多下海经商的老板。
这让她越来越羡慕有钱人的生活,慢慢的她也产生了下海经商的念头。
但是几乎身边所有的人都劝她,不要放弃这份稳定的工作。
自从程春莲产生了这个念头之后,她便开始无心表演。
每天都想着怎么成为大老板,赚更多的钱。
终于在1971年的时候,程春莲决定离开歌舞团。
但是想要做生意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于是她决定从销售做起。
进入了一家当地最出名的中外合资企业——美尔雅服装公司,成为了一名销售。
当地老百姓知道大名鼎鼎的明星程春莲在这里当销售。
于是都慕名而来,的销售业绩也越来越高。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慕名前来找她购买的人也越来越少。
其实领导也开始找她谈话,没想到她直接撂挑子不干了。
做销售本来也没挣到什么大钱,这也不是她的目标。
于是她凭借以前积累的人脉关系,将自己调进了石油公司。
要知道上世纪80年代我国对石油实行计划供应。
没想到程春莲看到了其中隐藏的巨大商机。
在石油公司,程春莲认识了渤海石油公司运销处科长梁某。
这个梁某也不是简单的人物,经常利用职务之便为别人大开绿灯。
一个爱财,一个爱色,就这样两个人达成了某种协议。
程春莲依靠这个梁科长,想办法搞到一些石油计划外的供应指标。
然后在再将这些石油倒卖出去获得非法利润。
程春莲依靠这样的方式越干越大,以至于后来她就成为了一名副科长。
这期间她也赚的盆满钵满。
但是没想到一封举报信将她的发财美梦彻底打破。
“石油大亨落马”1989年一封以”一群众”著名的举报信传到了黄石市检察院。
这封信的主要举报内容就是程春莲受贿。
这封信中详细描写了她受贿的事实,时间,地点和当事人都描写的清清楚楚。
于是黄石市检察院领导研究果断批准成立专案组。
专门针对这封举报信去调查。
调查结果发现从1988年8月开始。
程春莲先后从渤海石油公司购得汽油2827.496吨、柴油2491.096吨。
将这些石油倒卖给了浠水石油公司。
面对证据确凿,程春莲也不再隐瞒,检察院查的是她非法获利76.6万元。
但是程春莲只愿意交代58.25万元的作案过程。
面对18.5万元的窟窿,她拒不承认。
她甚至还不觉得自己有错,一直觉得自己有功。
她觉得自己在石油匮乏的年代,自己通过关系能搞来石油,是有功劳的。
但是她没有想过自己骗取的是国家的财产。
将公有财产中饱私囊就是犯罪。
她这种投机倒把的行为让她获得了76.6万元的巨额报酬。
要知道这个数目在当时那个年代,可以说是惊天数字。
因此她也成了当时全国六大经济犯罪案件中的其中之一。
最后经过法院的审理,她被判处了死刑。
即使在1992年4月份执行枪决前的那一刻,她仍然觉得自己没有错。
甚至该喊:“我做了那么多贡献,为什么不奖励?我现在犯的错却要我使这不公平”。
她的错误认知在临死前她都没有想明白。
后来直到2006年,石油,电力等七大行业被宣布为由国家控制。
那些心存歹意的人,想窃取国家的财产再也没了机会。
结语程春莲出身贫苦,好不容易通过自己的努力成为了剧团明星。
但是她却没有好好珍惜,走向了一条错误的道路,不仅损害了国家的利益,还将自己送上了法律的牢笼。
这一切的罪过都源自于她对金钱的贪欲。
她的故事告诉我们,无论在什么时候,在追求梦想的道路上我们都应该保持初心,不要去触碰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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