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波俱乐部称票房超9亿有分账约定,律师:尚有证据仍不能证明王宝强方存在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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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王宝强被举报涉嫌欺诈”相关话题冲上热搜,引发热议。

有博主发文曝光知名男星王宝强,称成都恩波格斗俱乐部负责人前往派出所报案,原因是王宝强及其公司涉嫌欺诈。随后,王宝强工作室发布微博表示,“白纸黑字签订的分文不差,承诺过的帮助也从未食言。无愧于心,也绝不负信任,我们静待法律结果。”

电影《八角笼中》。图/电影剧照

11月22日,九派新闻注意到恩波格斗俱乐部发表声明,其中关于网友关注的“票房分成争议”,文中表示协议中明确约定王宝强所属的北京乐开花影业有限公司给予恩波格斗俱乐部40万授权费,同时约定影片票房9亿之内俱乐部不参与分账,超过9亿的票房给予俱乐部5%的票房分账。恩波出于对王宝强的信任,同时以为双方已经谈妥,未加细察性情之下就签订了“另一份”授权费仅20万元的协议,但该协议中并未有票房分账条款。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恩波格斗俱乐部称存在两份协议,前一份约定授权费40万及票房9亿内不分账、超9亿给俱乐部5%票房分账,后一份授权费变为20万且无票房分账条款,两份协议关键条款差异大,易引发争议。

但尚有证据仍不能证明王宝强方存在诈骗。因前一份协议当事人并未签字,而后一份协议双方签字能够表示当事人达成合意。如果俱乐部能够证明后一份协议的签订存在欺骗等情形,该协议可能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存在效力瑕疵。

九派新闻记者 陶梓童

编辑 万璇 吴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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