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九派新闻
【#律师谈王宝强被举报涉嫌欺诈#:若构成欺诈应赔偿损失,达到诈骗罪或负刑事责任】#王宝强被举报涉嫌欺诈#11月21日,有博主发文表示,成都恩波格斗俱乐部向警方报案称,王宝强及其公司涉嫌诈骗。据悉,双方曾合作拍摄《八角笼中》,但在票房分成上存在争议。21日晚,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如果俱乐部方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欺诈情形,法院认定王宝强方构成欺诈,可能会判令王宝强公司需按约定支付恩波俱乐部票房分成及因其欺诈行为给俱乐部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如果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的,王宝强可能需要负刑事责任。恩波俱乐部作为原告负有主要举证责任。需提供如双方合作协议、承诺票房分成的书面或视听资料等证明合作及分成的约定,与王宝强及其公司沟通协商的记录等证明其欺诈行为的证据。王宝强方需要提供支付约定数额的凭证、与对方沟通协商的证据。#王宝强工作室回应#@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