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被指欺诈,当事人已报案,会面临什么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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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据媒体报道,有消息指出,知名演员王宝强被一家格斗俱乐部的负责人举报至警方,称其涉嫌欺诈。

该负责人声称,在与王宝强合作拍摄电影《八角笼中》期间,俱乐部给予了王宝强全方位的支持,包括人力、物力和财力,总投入达到了百万级别。

作为合作的一部分,双方口头协议俱乐部将获得电影票房5%的分成。

然而,电影上映后取得了22亿的高票房成绩,但王宝强方面并未如约给予俱乐部相应的分成款项,导致俱乐部面临严重的经营困境。

目前,该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真是让人气愤!一个大明星,利用小俱乐部的信任,赚了钱就翻脸不认账,这种行为跟抢劫有什么区别?!”

也有网友认为,“现在的明星,一个个都成了资本家,只想着自己捞钱,完全不顾及合作伙伴的利益。这种做法迟早会遭到反噬的!

那么,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口头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的形式既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口头协议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但是,口头协议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容易产生争议,因为缺乏明确的证据证明协议的具体内容。

因此,在商业合作中,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