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被指欺诈!涉案金额高达1.1亿,警方已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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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中旬,王宝强和恩波格斗俱乐部之间的风波有了后续。

据爆料称,11月20日,恩波格斗俱乐部负责人到派出所报案,控诉王宝强及其公司涉嫌欺诈。报案回执中的报警信息写的是“报警人所在公司与王宝强所在公司合作拍摄电影《八角笼中》,因票房分成问题,报警人报警称王宝强及其公司涉嫌诈骗。”目前报警已被受理。

而恩博俱乐部的负责人钱云龙称,双方合作了电影《八角笼中》,前后耗时五年。恩博俱乐部为这部电影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导致本来就很困难的俱乐部经营雪上加霜。然而电影上映至今,俱乐部没有收到任何回报,用钱云龙的话说“这就是一场彻头彻尾的骗局”。

此外,爆料人还称有知情人透露,恩博俱乐部为了支持电影拍摄支出多达数百万元,但换回的是王宝强开的空头支票,承诺5%的票房回报并没有兑现。

这次报警,宣告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简单回顾一下,早在10月中旬的风波中,参与电影拍摄的马虎和俱乐部负责人,控诉王宝强不守承诺,没有资助和看望俱乐部的孩子,而且拍戏时毫不留情,将马虎踢的浑身淤青。

而有关“资助孩子们上到大学”这个承诺,王宝强在电影宣发阶段确实在采访中亲口承诺过。

只不过,风波至今一个多月过去,一直是俱乐部方面的一面之词,王宝强方面并没有给出回应。

这次的报警,意味着除了指责王宝强不守承诺,更升级到指控他“欺诈”,因为答应的5%的票房回报没有兑现。

但这种说法,理性来说可信度非常低。

首先,电影的投资和分红,都要按照合同执行,白纸黑字,但这次报警和负责人爆料,并没有拿出双方签订的合同。

而且我们看《八角笼中》背后的资本构成,4家主投方有三家都是王宝强的公司,一家是猫眼,而7家联合出品方也没有“恩波俱乐部”,说明俱乐部并没有参与电影投资,那凭什么拿到票房分红呢?更何况,即便是参与投资,其实参与的份额少,也不太可能拿到5%这么多,要知道《八角笼中》票房高达22亿,0.5%就是1.1亿了。

此外,正常来说,指控欺诈,最多就是双方公司层面的合同纠纷,碰到这样的情况应该法院起诉,双方对簿公堂,报警又有什么用呢?拿一份立案回执不等于自己就有理,也不等于对方就有错。

还是让子弹飞一会儿,看看这次王宝强方面会不会回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