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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程春莲因饰演经典角色“刘三姐”而红遍大江南北,成为无数观众心中的偶像。
然而,这位前程似锦的女明星,最终却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成为我国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女明星,在行刑前却大喊:这不公平,我是有功之臣!
她究竟犯了什么错,要付出生命的代价?又为何会在行刑前大喊不服,称自己是有功之臣?
曾经在剧团混的风生水起的程春莲,因为扮演了《刘三妹》成了黄石剧团的“台柱子”,走到今天可谓是吃了不少的苦,若没有后来的事儿的话,可能放到如今也是一个“老艺术家了”吧。
程春莲虽然出身于农村,家里没钱,但是从小就长得漂亮,还特别爱能歌善舞,虽然说家里条件不行,可也是捧在父母手心里长大的,从没有委屈了她。
程春莲从小就对舞蹈有着浓厚的兴趣,她的天赋很快被老师发现,并建议她进入专业的舞蹈班学习,哪怕是想要学艺术,家里也是砸锅卖铁的满足她的爱好。
1971年,年仅16岁的程春莲凭借出色的表现,通过了层层选拔,成为黄石市歌舞团的一员,每天夜以继日的练习,就希望能够快点上台演出,挣钱然后给家里寄点,能缓解一下压力。
当时团里正排练一个剧目,缺一个“女主角”,在层层筛选之下,成功的脱颖而出,站在了舞台的C位,在舞台上,她生动地诠释了刘三姐的勇敢与智慧,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随着《刘三姐》在全国范围内的热播,程春莲的名字也逐渐被人们熟知,成为了一位红极一时的女明星。
虽然说当时是在歌舞团里,放在那个时候也是属于吃公家饭的,但是哪怕名气再大,钱也没有多,还不能出去接私活,定量的工资压根满足不了她,正好当时的政策影响,身边发家的人大多数都是下海经商的。
只要你肯出力,挣钱简直简单的很,当时在黄石小有名气的她自然也是非常的眼红,就决定自己放弃梦想,投身商海闯一闯。
凭借在舞台上积攒的名气,跳槽进入了美尔雅服饰公司,成为一名销售人员,然而,商场的竞争远比她想象的要激烈得多。
尤其是刚开始的时候,新来到一个陌生的岗位,她还挺不适应的,毕竟以前都是别人围着她转,现在却得她去求别人买她的产品。
尽管她有着“明星”的光环加持,但在商界,她仍然需要面对复杂的客户关系和业绩压力。
三年的销售生涯让程春莲尝尽了酸甜苦辣,而仅仅靠着“卖衣服”根本赚不上大钱,实现财富梦想,便为了想要挣很多钱,过上人上人的生活,她开始寻找更大的机会,却没想到自此在一条路上走到黑!
那时候的80年代,中国的石油资源非常紧缺,石油市场完全被计划经济掌控,正所谓“因为少,所以中间的油水财大”,石油的稀缺性,任何涉及石油的交易都极具利润。
程春莲也敏锐地察觉到了石油市场中的巨大商机,决定想方设法挤进这个领域,四处打通关系,从一个销售科借调到了当时市供销社石化分公司,并且立下了“军令状”,一定会搞到石油。
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在一个宴会上结识了渤海石油公司运销处的科长梁某,两人“一见如故”,聊得特别投机。
梁某见小莲长得漂亮,又能说会道,便对此多看了两眼,而对方也正愁找不到进入石油行业的门路呢。
毕竟那个时候能够混到科长的位置,手中的地位与权势也很明显不普通,梁某手握计划外供应指标。
但是想要这位“大佬”出手的前提,她也十分清楚,双方达成“交易之后”,便开始了心照不宣的合作,联手做起了倒卖石油的勾当。
通过梁某的关系,从借调到正式转正也不过是顺水推舟的事情,从一个普通职员起步,不到两个月便被提拔为副科长。
在石油行业中,程春莲利用梁某手中的资源,通过虚报需求量的方式,成功获得多批次的计划外石油供应指标。
刚开始的时候,他们还说挺谨慎的,毕竟终究不是正大光明的交易,一旦被发现,可后果不堪设想,从每次只倒卖一点点,生怕被人发现。
到后来发现这个生意真是太赚钱了,简直就是无本万利,老话说“饿死胆小的,撑死胆大的,宁做撑死鬼,不做饿死鬼”,于是她的胆子就越来越大了,开始大量地倒卖石油。
这些原本用于缓解市场供应短缺的石油,被程春莲以高价倒卖给浠水县石油公司等地方企业,短短几个月的时间,程春莲就通过这种“倒卖”手段赚取了数十万元的暴利。
随着手中权力和金钱的增长,自然而然的过上了“人上人”的生活,此时的她已经被权势给迷花了,早已没有当初投身商海赚钱让家里生活的好一点!
最终的下场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他们的摊子整的这么大,平时行事也从不低调,自然引起了有心人的注意。
他们的“倒买倒卖”最终还是被有关部门发现了,1989年6月,一封匿名举报信被送到了黄石市检察院,信中详细列举了小莲的犯罪事实,包括倒卖石油的时间、数量以及通过梁某获得供应指标的手段等等。
接到举报后,黄石市检察院迅速成立了专案组,对小莲展开了全面调查,毕竟这可不是小事,在当初那个计划经济还没完全放开的年代,并且还是公职人员参与,还是比较严重的。
经历了一番排查之后,检察机关终于掌握了小莲的犯罪链条,从他们开始合作一直到案发时候,他一共倒卖了2827吨汽油,2491吨柴油,靠着这样的手段从中拿到了七十多万的“利润”,甚至还有收了那些找上关系的“好处”。
就这在审讯的时候还想着能够浑水摸鱼,概不认账,可没想到,事情的来龙去脉已经叫人家给摸的一清二楚,面对铁证如山的事实也只能认了。
1991年,程春莲成为当时全国六大经济案件之一的主犯,因倒卖石油、受贿等罪名被判处死刑,
次年在死刑现场,她仍然觉得自己罪不至死,在生命的最后一刻,她大喊:“我为国家赚了那么多钱,为什么没有奖励?现在却要死,这不公平!”
因为自己用自己的手段帮助那些稀缺的地方,这是自己的才能,而其中的获利更是自己“凭本事挣来的”,不光没有罪,甚至还是“为国家办事的功臣”!
那么对她的量刑究竟是不是应得的?
其实对于她的量刑早在当时判定的时候就已经经过专家的讨论,放在我们这个时代来讲,不至于有这样的下场,可是我们也要想想,当时处于计划经济的一个转型,“投机倒把”正处于一个严打的时候,法制正在不断恢复、建立。
面对当时高发的刑事以及经济犯罪,一向采取的方法是杀一儆百,从严从重的处理方式,尤其她作为一个公职人员参与,可能从程春莲个人来说,是一个悲剧,但从刑法当时的适用上应当是正确的。
因为法不朔及既往,是一个基本的法治原则,所以,我们不能以现在的法制进步、法治昌明来评判过去的案件。
结语回顾程春莲的一生,她原本有着光明的演艺事业和美好的未来,然而,在金钱和欲望的诱惑下,她逐渐迷失了自我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人爱钱想往高处走没有错,可一定要记得一点: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迟早会毁了自己!
我们不可为了金钱而丧失理智,无视法规制度,如果为了钱财而不择手段,那么哪怕是短暂的成为了“人上人”,也终究难逃法律的清算!
信息来源:
程春莲——一帘惊春梦 东楚网黄石新闻网 2008-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