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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三姐”黄婉秋,凭借此角色让观众认识到了这个壮族姑娘,后续出现了许多相关作品。
今天的主人公程春莲,也曾饰演过“刘三姐”,还成为了当时风靡一时的歌舞明星。
但她并没有继续在舞台上发光发亮,而是转头成为了当地的“石油大王”,最后沦为我国改革开放时期六大经济案件的女犯之一。
那么,程春莲做了哪些事?为什么会成为阶下囚?
程春莲,1955年出生于湖北黄石市,父母都是普通工人,家里条件并不富裕。
所以程春莲从小过的都是贫苦生活,但她却不认命,十分渴望能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命运。虽然家庭条件不好,但好在父母非常支持她,砸锅卖铁将程春莲送到舞蹈学校。
自此,程春莲开始了自己的艺术之路,她学习舞蹈十分努力,促使她在舞蹈方面进步迅速,为日后走上影坛奠定基础。
程春莲整个童年都在追求艺术发展,16岁进入黄石歌舞团,很快就引起领导注意。
1973年,歌舞团准备编排《刘三姐》歌舞剧,但一直找不到合适的演员,此时歌舞团的领导想起程春莲,结果她不管是舞蹈还是歌声都非常符合刘三姐的形象。
于是,程春莲得到了这个重要的机会,也自此迎来了演艺生涯的巅峰,《刘三姐》的爆火,让程春莲这个名字传遍大江南北,很多人都将她当作心目中的刘三姐。
之后,程春莲又在歌舞团的帮助下,出演了很多剧目,逐渐发展为剧团一姐,鲜花和掌声蜂拥而来。
就在程春莲事业如日中天的时候,国家形势也在发生变化,改革的春风吹遍了祖国大地,很多人纷纷下海经商,改变自己的就业方向。
歌舞团的工资虽然不是很高,但好在稳定,是个名副其实的铁饭碗,但程春莲并不满足于此,毕竟她微薄的工资可是要养活一大家子人。
所以,感觉到时代变迁的程春莲,为了让自己拥有更好的发展,果断离开歌舞团进军商业领域。
1985年,程春莲正式下海经商,起初只是在一家服装公司做销售,由于她之前名气很大,找她办理业务的人很多,很快就成为公司的金牌销售。
之后,由于程春莲表现出色,她又被调借到工业供销公司上班,因此结识了某个石油公司的销售科长。
但这个科长可不是什么好货色,经常借用职务之便谋私,在科长的怂恿下,程春莲开始追求更多的财富和地位,便果断涉足石油交易。
但也正是因为这个决定,导致程春莲一步步走上不归路……
罪行败露1988年,程春莲主动找到科长,希望能和他一起进入石油行业,因为程春莲明白,石油在全球范围内都是非常重要的资源,有很大利润空间。
程春莲对此还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她计划利用石油配额的漏洞,通过倒卖原油的方法赚取差价,虽然科长一开始非常犹豫,但是在程春莲的再三教唆下,还是决定铤而走险。
科长利用自己的职权,把程春莲安排进一家黄石的石油公司,两人狼狈为奸从中牟取暴利。在这样的操作下,普通人每个月工资只有几十元,而她的工资竟然高达数万元。
可程春莲还不满足,继续利用自己的关系,虚报石油需求量,从而申请到更多的石油配额,然后将多出的石油通过非法渠道出售,买家大多是外资企业,涉及金额高达76.6万元,这笔钱在当时可不是小数目。
前期程春莲和科长的合作进行非常顺利,并没有人注意到他们的违法行为,但到了1989年,国家开始对石油行业进行监管,程春莲的违法操作终于败露。
随着相关人员的调查,程春莲倒卖石油的行为被曝光,由于涉及金额巨大,影响恶劣,导致国家资源外流,触犯到法律底线,最后将其抓捕归案。
被捕后,程春莲还拒不认罪,她认为自己这样做虽然让自己变得有钱,但也让购买石油的工厂得到好处。认为自己只是利用了市场的需求,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尽管程春莲在法庭上极力为自己辩解,但她的罪行早已无法挽回,法院认为她在一年时间内通过非法倒卖石油的行为,谋取76.6万元赃款,情节非常恶劣,最终判处程春莲死刑。
1992年,程春莲被押往刑场,在行刑前,她突然大喊:“我做了那么多贡献,为什么没有奖励?现在犯了错却要死,这不公平!”但终究无济于事。
程春莲是新中国第一位被执行死刑的女明星,也成了那个特殊年代下,社会转型中欲望和野心的牺牲品。
上世纪80年代,是一个风起云涌的时代,许多人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下下海经商,凭借胆识和机运一夜暴富。
与此同时,也有许多人因为触碰到法律的底线,走上了一条不归路,程春莲的事情,就是那一代人中盲目追求财富的缩影。
结语也许放在现在,参与受贿的判处结果不会如此严重。可在那个百废待兴,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动荡时期,面对当时高发的刑事和经济犯罪,我国采取从严从重打击犯罪的刑事政策,似乎也无可厚非。
常言道:“人因追求财富而丧命,鸟因觅食而失去生命。”程春莲用她的生命实践了这句名言。她无疑是那个时代社会转型过程中,人民渴望与雄心的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