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每日爱看的新闻之一便是大小明星的各种“新闻”,红料也好黑料也好,只要够劲爆就能吸引眼球。比如,“XX怀孕了”、“XX出轨被抓”、“XX大尺度聊天记录被曝光”、“XX和XX共会爱巢”、“XXX嫖娼被抓”等等,有些公众人物会选择出面澄清,有些则不予置评,还有些会选择发律师函、起诉等方式维权。个人隐私常被人挂在嘴边,公众人物当然也有隐私,但由于其特殊社会影响力以及曝光度,隐私权的边界与常人还是有所不同。实践中如何掌握这种边界,有助于朋友们理性吃瓜,兼顾公众人物的隐私权与公众的知情权。感兴趣的吃瓜群众,点个关注点点赞~#曝黄晓明被索要天价分手费 律师解读#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个人生活及私人空间不受他人及任何组织非法刺探、打扰、干涉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列举了侵犯隐私权的几种方式,比如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等其他侵害他人隐私的情况。#特朗普会公开“萝莉岛”客户名单吗#
公众人物作为社会成员之一,也当然的享有隐私权。但,公众人物是在特定行业、领域有一定影响力进而超于常人的曝光度,为其带来个人名誉、商业价值以及经济利益,比如篮球明星、娱乐明星以及知名作家、企业家等等。成为公众人物的代价,也代表其已经将个人的部分隐私权进行舍弃,以换取其曝光度。
有人说,明星只是工作,生活是生活,明星就没有自己的生活了吗?这句话完全正确,但是公众人物或者明星的商业价值是什么呢?没错,就是流量、曝光。企业不会选择一个没有任何流量或者曝光度人做代言人,制片也不会找一个没有任何影响力的演员来拍戏。即使深受米粉且极具人格魅力的雷总,也通过提升自己的曝光度,为小米产品增加热度。#雷军年度演讲#
这就可以总结出来公众人物的隐私权的几个特点:公众的合理兴趣、公众知情权、法律保护的限制性。
1、公众的合理兴趣,本身人可能就有对他人隐私的好奇,对于公众人物的私生活好奇程度可能更为甚之。但是这种兴趣或者说好奇心需要合理性,不能超过常人合理认知范围,超过公序良俗,比如XX家住哪里?密码锁的密码是多少?几点上厕所?等等
2、公众知情权,公众享有对社会事件、社会人物一定的知情权。公众人物作为对社会有一定影响力的特殊人群,一言一行都会对他人产生重大且深远的影响。公众的知情权就是对公众人物的一种舆论监督。国家、社会为了维系社会道德、法律底线,不允许一个有严重违反道德、法律的人获得高曝光,这会给社会特别是青少年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比如曾爆出的某明星偷税漏税、某明星吸毒等,这些公众人物都难逃封杀的命运。
3、法律保护的限制性,由于前两点的冲突性,法律势必对公众人物的隐私保护会有所限制。这种限制是符合公众预期,也符合公众人物自身预期。当然,一些公众人物本身很低调,并不愿过多暴露个人私生活。这就予以区分自愿型与非自愿型公众人物,自愿型公众人物希望对自己的行为、言谈以及商业活动曝光,以换取更多流量或者商业价值。因此,两者的保护限制也是不同,明显对于一些非自愿型公众人物的保护要略强于自愿性公众人物。
总结:
我们在吃明星瓜的同时应给予其相对等的私生活的尊重。同时,注意辨别一些网络“谣言”,谣言并非属于行使公众知情权,而是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因此,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和名誉权往往是绑在一起的“兄弟”。我们在判断侵犯公众人物的权利时,一般可按照如下逻辑顺序,即先判断某一事实是否属于公众人物隐私权范畴,若属于则判断其与公众知情权的冲突,公众知情权优于其隐私权时,再判断该事实是否属于属实,不属实则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陶昕然哽咽谈9岁时差点被性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