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有媒体曝光了黄晓明陪同女友叶珂前往医院进行产检的消息。
据爆料,10月中旬,叶珂独自一人先到达医院准备进行常规产检,而黄晓明则选择在医院的一楼等待,直至产检结束。
这一消息迅速在网络上引起了广泛关注,不少网友对于这对情侣的私生活表示了浓厚的兴趣。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现在明星的私生活比电视剧还精彩,不知道这些狗仔队是怎么想的,整天跟在人家屁股后面,难道就没有一点自己的生活了吗?这种行为实在是太不道德了!
也有网友认为,黄晓明和叶珂的事情,本来就是他们两个人的私事,凭什么让公众来评判?现在好了,连去医院产检都要被拍,这还是不是个人隐私了?我觉得这些所谓的“爆料”就是在侵犯别人的权利!
那么,狗仔队拍摄明星私人活动的行为是否合法呢?
在中国,公民享有隐私权,这是由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之一。
根据《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因此,如果狗仔队未经允许擅自拍摄明星的私人活动,尤其是涉及医疗信息等敏感内容,可能构成对个人隐私权的侵犯。
但是,如果拍摄发生在公共场合,并且没有使用特殊设备或手段,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不会被视为非法。
不过,即便如此,将这些私人信息公之于众,仍然可能触犯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