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选秀男艺人性侵12岁少女判4年!ins写21字喊冤:清者自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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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秀男艺人在ins喊冤「清者自清」。 (图/翻摄自IG)

记者郭玗洁/台北报道

一名L姓选秀男艺人在交友软件认识12岁少女,并将少女带回西门町住处激情10分钟,少女母亲得知后气炸提告,一、二审依犯对于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被判刑4年。 事件爆发后,L男赶紧关上ins避风头,经纪公司则发声明表示会上诉到三审,稍晚L男更换头贴,并打下21字声明,强调「清者自清」。

根据判决书,L男透过OMI交友软件认识12岁少女,将她带回西门町住处发生性行为,事后被少女母亲告上法院,一、二审遭判刑4年。 同时判决书也显示,包含此案,L男至少和3名未满14岁少女性交。

对此,经纪公司表示已和L男连络,并了解到事实与判决有出入,后续会交由顾问律师提出上诉,争取还给艺人清白的机会。

而L男虽赶紧关上ins避风头,将大头贴换成卡通图案,但随后又在个人简介上表示「并非事中人,不知局中事,清者自清,公司已作出回应」,和公司声明互相呼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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