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男团选秀艺人性侵3少女!最小12岁判刑4年 经纪人:不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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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男团选秀节目出身的L姓男艺人因和12岁少女性交,二审遭判刑4年。 (示意图/翻摄自图库photoAC)

记者郭玗洁/台北报道

一名L姓男艺人爆出性侵12岁少女,遭判刑4年,包括此案,他总共至少和3名未满14岁的少女发生性行为。 《ETtoday新闻云》连络上该男艺人经纪人,经纪人表示不知情,不过已紧急连络上男艺人,约好明天下午见面请男艺人详细说明,至于该男艺人是否亲自出面,仍待进一步讨论。

判决指出,L男上OMI交友软件认识12岁少女小安(化名),明知道她未成年,还将她带回家激战1次。 案发后少女向学校老师吐露此事,再向警方报案,小安证称L男和她发生关系约10分钟,且从头到尾都戴着口罩。 全案经审理,一、二审都判L男4年徒刑。 全案可上诉。

对此,L男经纪人强调,公司经纪伙伴、行政伙伴对本案均不知情,但他已紧急联系L男,L男接到电话时,未进一步多做说明,且因为L男有预先安排的行程,所以约好明天下午见面进一步说明,如果真有此事,合约也有重大不名誉事件条款,势必会做出惩处,有可能要他退训加计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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