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圈就是多事,昨天一条与娱乐圈有关的短视频上了平台热榜,不过这条视频的内容与绯闻八卦无关,视频记录了这样一幕场景,影视演员王传君带着女儿到公园游玩时,其女儿看到挂满枝头的柿子便要采摘,当王传君让女儿骑在自己的肩头采摘柿子时遭到公园工作人员的制止。为了满足女儿的心愿,王传君与公园工作人员协商后主动交了罚款,然后原地起跳为女儿摘柿子。
面对这亲子风浓浓的画面,有人赞美王传君的爱女行为,有人指出这是因为有钱任性破坏法律。不过从平台发起的一项调查结果看,多数人对王传君的这一行为持宽容态度。
作为法律人我认为,从法律原则和善良风俗来看,与个别明星的绯闻八卦相比,王传君的这一行为的危害性有过之而不及。这是因为,前者只是私德的问题,而王传君的行为不仅私德有亏公德缺失,更是对法律的冒犯。我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如何在法律上评价采摘公园果实的行为?从法律上说,这一行为既可以被评价为对公园景观破坏的损害财物的行为也可以被评价为盗窃行为,这是因为公园之所以种植柿子树其根本目的不是为了出售柿子而是为了让游客欣赏到金秋十月果实挂满枝头的风景,感受大自然对人类的回馈,同时作为公有财产的公园其树上结出的果实在法律上也属于公有财产由公园实际占有。王传君及其女儿采摘柿子的行为就是非法改变占有关系,无疑属于盗窃行为。无论是损害财物行为和盗窃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受到包括警告、罚款、拘留在内的行政处罚。
其次,在王传君交了罚款后是否就可以采摘柿子呢?答案无疑是否定的。这是因为,对采摘公园行为处以罚款依据的是行政法和地方性法规,这不是一种基于民事法律的交易行为。必须指出的是,罚款是法律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交罚款是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承担,而不是对违法行为的许可或授权。如果交了罚款就可以实施违法行为的话,那么就会形成有钱人可以借此践踏法律的局面,对没钱的人来说是一种制度上的不公平。
第三,也许有人会说,在王传君交了罚款后公园的工作人员不是允许王传君采摘柿子了吗?对此作为法律人我要说,公园的工作人员无权做出这样的决定,道理很简单,王传君采摘柿子的行为不是一种买卖交易的民事行为,这种行为应受到行政性法律法规的评价与规制,公园在这个法律环节上没有意思自治的权力。故此,王传君在交纳罚款后采摘柿子行为的违法性和有责性并没有被阻却。
综上,本人认为作为公众人物,王传君欠公众一个道歉,同时公园也应该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责任。#王传君为女儿交罚款摘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