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艳芳母亲月中刚被申请破产,胞兄梅启明又被前雇主申请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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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艺人梅艳芳的胞兄梅启明,去年3月在铜锣湾“水门鸡饭”餐厅工作期间,左脚突然失去重心摔倒送院,之后向餐厅索赔。区域法院法官其后裁定他败诉,须向餐厅付4.7万元讼费。他之后提出上诉再被驳回,需向餐厅多付2.5万元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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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启明疑未支付该7.2万元诉讼费,涉事餐厅昨日(29日)入禀高院,要求颁令梅启明破产。案件排期于今年12月31日下午2时半聆讯。

法官裁定未能证明工伤撤销梅申请

梅启明去年3月在铜锣湾“水门鸡饭”工作期间,左脚突然失去重心倒地,之后入禀区域法院,要求餐厅支付工伤及拖欠的工资等。

区域法院暂委法官汪祖耀颁下书面判词,裁定事件相当有可能是梅启明本身的病患引致,亦未能证明是因工受伤,拒绝并撤销索赔申请,下令梅启明向餐厅支付约4万7千元讼费。

医疗报告指梅启明当日被发现失去知觉和上肢间歇抽搐,头部没有受伤,不太可能与他声称的意外有关,而梅启明亦患有颈椎退变症,已有颈痛延伸至左上肢及颈椎退变症的病史,跌倒相当可能加重其颈椎的伤势。法官认为梅启明未能证明他是因工受伤,所以拒绝并撤销梅启明的索赔申请。

梅母被香港律政司入禀申请破产

梅启明的母亲覃美金疑因拖欠费用,10月14日遭律政司司长入禀高等法院申请破产。梅妈案件将于12月17日下午2时半开庭处理,惟呈请书没有提及梅妈被呈请破产的原因,律政司亦表明不便回应,需待开庭处理时揭露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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