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故乐坛天后梅艳芳胞兄梅启明指自己去年在水门鸡饭餐厅工作期间失重心倒地,向餐厅兴讼索赔败诉,被下令需向餐厅支付4.7万元讼费,上诉失败后再被下令需多付2.5万元讼费。梅启明疑未交该7.2万元讼费,昨遭餐厅入禀高等法院申请破产,案件已订于12月31日下午2时半开庭处理。
债权人商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Goodwill Catering Management Limited)本周二入禀高等法院申请梅启明破产。
梅启明早前指他在2023年3月24日于商维餐饮旗下的水门鸡饭餐厅上班期间,左脚突然向侧滑下倒地,肩头撞地,不醒人事,因工受伤要求赔偿,惟区域法院暂委法官汪祖耀认为事件相当有可能是梅启明本身的颈椎退变症引致,梅启明未能证明他是因工受伤,拒绝并撤销梅启明的索赔申请,下令梅启明需向餐厅支付4.7万元讼费。梅启明其后申请逾期上诉及搁置讼费被驳回,下令梅启明须再支付2.5万元讼费。